仙桃市房地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1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8号)和《中共仙桃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文〔2010〕4号)精神,设立仙桃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市房产局是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1、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职责。
2、由过去房地产行政管理转为承担房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镇住宅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做好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屋拆迁(征收)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做好房改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等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房产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宣传教育、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文明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财务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政工科
协助局党委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群团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宣传、贯彻与实施工作,草拟全市房产管理办法;受理房产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负责房产纠纷仲裁工作;指导房产监察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系统行政事项的审批,负责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规费征收情况,指导基层房产管理所工作。
(六)开发管理科(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产开发市场;负责房屋征收的管理工作。
主办:仙桃市房产管理局 鄂ICP备09020438号
地址:仙桃大道中段52号 邮政编码:433000 电话:0728-331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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