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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
【来源】:仙桃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9-4-2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原件)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

  5、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

  6、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7、房屋测绘报告(图纸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供资料:1468

  村民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供资料:1578

二、办件时限及工作流程:

  1、办件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如需补件,从文件补齐之日起计算。

  2、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应缴费用:

  1、登记费:住房登记80/套;非住房550/件,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2、测绘费:住宅1.36/m2、非住宅2.40/m2

  3、档案资料整理费4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