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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
【来源】:仙桃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9-4-27

房屋抵押权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

一、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8、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1、在建工程抵押权应提交的资料:

  (1)设立:166

  (2)转移和变更:1279

二、办件时限及工作流程:

  1、办件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需补件,从文件补齐之日起计算。

  2、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应缴费用:

  1、登记费:住房登记80/套;非住房550/件。

  2、档案资料整理费40/宗,查档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