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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登记(一般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
【来源】:仙桃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9-4-27

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般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

一、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7、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8、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9、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510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36810

  转移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36910、项

二、办件时限及工作流程:

  1、办件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需补件,从文件补齐之日起计算。

  2、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应缴费用:

  1、登记费:住房登记80/套;非住房550/件。

  2、档案资料整理费40/宗,查档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