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5、由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等(原件)
6、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7、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证明材料(原件)
8、房屋测绘报告(图纸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因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应提交资料:1至4、8、9项
因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资料:1至3、5、8、9项
因房屋坐落、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应提交资料:1至3、6、8、9项
因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应提交资料:1至3、7、8、9项
二、办件时限及工作流程:
1、办件时限: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如需补件,从文件补齐之日起计算。
2、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应缴费用
1、登记费:住房登记80元/套 ;非住房550元/件。
(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住房登记40元/套;非住房275元/件)
2、测绘费:住宅1.36元/m2;非住宅2.4元/m2。
3、档案资料整理费40元/宗,查档费1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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