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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来源】:仙桃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9-4-27

一、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5、由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等(原件)

  6、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7、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证明材料(原件)

  8、房屋测绘报告(图纸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因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应提交资料:1489

  因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资料:13589

  因房屋坐落、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应提交资料:13689

  因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应提交资料:13789

二、办件时限及工作流程:

  1、办件时限: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如需补件,从文件补齐之日起计算。

  2、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应缴费用

  1、登记费:住房登记80/ ;非住房550/件。

(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住房登记40/套;非住房275/件)

  2、测绘费:住宅1.36/m2;非住宅2.4/m2

  3、档案资料整理费40/宗,查档费10/